有关执照的法令
管辖机关– Department of State –纽约州务部
主管法令– Article 12-A of the Real Property Law –纽约房地产法第12章A小章
Real Estate Broker –房地产经纪人
Real Estate Associate Broker - 房地产次经纪人
Real Estate Salesperson - 房地产推销员
房地产推销员是最开始的房地产从业人员的资格。他不能独立从事房地产业,必须要在房地产经纪人的监督下执业。房地产次经纪人有经纪人的资格,但是在法律上必须在房地产经纪人的监督下从事房 地产业。房地产经纪人能独立从事房地产买卖,赚取佣金,负担法律责任。
次经纪人之所以愿意在其他的经纪人的监督下从事房地产业,是因为他们想要利用大经纪公司响亮的名号及关系为他们拓展市场,或是他们不喜欢房地产业中的文书工作,让经纪人负担行政、文书工作及负担法律责任。
经纪人独立从事房地产业。他可以有他自己的推销员以及次经纪人,也可以独立从事地产业。
纽约州州务部审核批准所有的房地产从业人的执照申请。所有的申请都可以在网上进行。如果不在网上申请,申请人可以把申请表寄到以下地址或打以下电话询问:
NYS Department of Licensing Service
Alfred E. Smith, State Office Building,
90 South Swan Street, 10th Floor,
PO Box 22001, Albany, New York
Tel: (518) 474-4429